各縣(市、區)統計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統計局、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安排的通知》(粵統字﹝2016﹞1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我市201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管理
全省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的考務組織實施工作由省統考辦負責。省統考辦設在省統計局人事處,具體負責組織全省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宣傳發動、報名、資格審核和考試等考務工作。省人事考試局負責公布成績和制發合格證書。
市統計局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統計資格考試的宣傳發動、報名、資格審核、試卷領取、考試實施、試卷回收和收取考務費及證書發放等考務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協助統計局組織本地區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考務工作。
各縣(市、區)統計局負責組織本轄區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宣傳發動、報名、資格審核、收取考務費及證書發放等考務工作。
二、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201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日期定為10月16日。具體考試時間、科目安排如下:
(一)統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
上午9:00—11:30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下午14:00—16:30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二)統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
上午9:00—11:30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統計工作實務
三、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
(二)熱愛統計工作,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遵守職業道德;
(三)資格要求:凡初中畢業工作滿十年;高中畢業以上學歷的在崗統計工作人員均可報考初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在崗統計工作人員均可報考中級:初中畢業工作滿二十年,專業工作滿十五年,任初級職務滿四年;高中或中專畢業,專業工作滿十五年,任初級職務滿四年;大學專科畢業,專業工作滿六年;大學本科畢業,專業工作滿四年;研究生班結業或獲得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工作滿兩年;獲得碩士學位,專業工作滿一年。
四、報名時間
2016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時間定于5月16日至6月20日。
五、報名辦法
按屬地原則,報考人員向所在地統計局(統考辦)報名。市直及各駐梅單位的報考人員,到市統計局報名(地址:梅州市新中路市政府大樓6樓)。聯系人:林利琴,咨詢報名電話:2263245。
報考人員須填寫《201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見附表)一份,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學歷證、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彩色大一寸免冠正面同底證件相片四張(含貼報名表相片一張)。
各縣(市、區)統計局在組織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報名資格所要求的從事統計工作的年限,計算到2016年12月底止。
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
六、報考費用
按照省物價局《關于調整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1〕237號)規定標準100元/人收費(含試卷費、管理費和上繳國家統考辦費用)。
報名結束后,請各縣(市、區)統計局及時將報考費上繳市統計局,以便上繳省局。
七、考場設置
2016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標準化考場設置。考場人數一般按30人或25人設置,特殊設置需要說明情況,5人以下不設考場。按規定,梅州只設市級考場。考場必須設在高等院校或國家高考定點學校,并嚴格執行有關考試紀律規定。
八、考試大綱和考試教材
201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考試大綱繼續使用2010年度的考試大綱。考試大綱公布在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供考生瀏覽查詢,該專欄網址域名為: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201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內容不變,延續使用2015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為了幫助考生更有效地做好考前復習工作,國家統計局教育中心編寫了《學習指導與習題》,作為考試用書的配套復習資料。這套《學習指導與習題》是根據考試大綱對各知識層次的不同要求,針對考生在復習中的重點和難點進行指導,以便幫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教材中有關內容,按大綱要求編寫了與考試題型一致的練習題。
考生在報名的同時可自行在國家統計局教育中心委托的網站(京東林森文翰圖書專營店)訂購考試用書。訂購網址:http://mall.jd.com/index-65108.html,聯系人:化霜,聯系電話:010-65009348、13501149786。
九、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統計局在組織考生報名時,應熱情為應考人員提供服務和方便,同時認真做好考試用書的征訂發放工作。考試成績查詢在考試結束兩個月后,考生可登陸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查詢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
各縣(市、區)統計局請于6月25日前將所在地考生資料報送市統計局,以便及時在國家網站進行網上錄入。
梅州市統計局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