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何認定是否屬于國家普通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畢業生?
答:符合蘇教規〔2012〕3號文件有關規定的免考人員,如畢業證書中無明確標識“師范”或“教育”字樣,需提供由畢業學校教務部門驗印的個人學習成績單(有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科目考試成績和教育實習成績),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證明:
1. 畢業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當年入學時的專業招生計劃文件復印件,標明本專業為全日制師范類專業(加蓋畢業學校教務部門、檔案部門或發展規劃部門公章)。
2. 帶有申請人姓名和專業的當年全日制師范生錄取名冊復印件(需有師范專業標注,加蓋畢業學校招辦或檔案部門公章)。
3. 個人學習檔案中學習成績單上專業欄標注“師范”字樣。
4. 個人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備注欄內標注“師范”字樣。
5. 高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的專業欄后注有“師范”字樣。
6. 1999年高校擴招之前入學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其畢業成績單中雖然沒有“師范”字樣,但系統學習過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且教育實習成績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