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等院校:
根據省招考委、省教育廳關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用型專業主考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確定四川大學等46所高校為我省2016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用型專業主考學校并開展助學工作;增補四川工商學院和成都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兩所學校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用型專業主考學校并開展助學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充分發揮主考學校的作用,切實履行主考學校職責
各主考院校要進一步加強自學考試組織管理機構和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要發揮領導小組的作用,制定自學考試的發展規劃,及時研究和解決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要保持自學考試辦公室人員的相對穩定,抓好自學考試日常工作管理;要做好自學考試的專業建設和管理,為自學考試專業改革奠定基礎;要進一步加強實驗、實習、畢業論文等實踐性環節的學習和考核,有效提高考生的實踐動手能力;要嚴格按照我省應用型專業管理有關規定和要求開展應用型專業助學工作(具體專業詳見附件),利用主考學校的資源優勢為考生服務;要遴選優秀師資參與命題和評卷,不斷提高命題和評卷的質量和水平;要堅持做好畢業證書副署工作,維護自學考試的權威性和社會聲譽。
二、進一步端正辦學思想,提高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
各主考學校要在新形勢下充分利用各種教育資源,發揮自學考試開放靈活、適應性強的特點,結合主考學校的優勢,促進自學考試工作穩步發展。要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努力提高教學質量的原則,選拔責任心強、教學效果好的教師擔任教學工作;有條件的高校要積極開展網絡助學工作;要嚴格按照省招考委公布的各專業考試計劃、考試大綱和指定教材開展教學輔導;要把考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考風考紀教育落實在整個教學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自學考試教考職責分離的原則,不斷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助學管理水平。
三、堅持抓好招生宣傳管理,確保招生行為規范有序
各主考學校內部使用的招生簡章與宣傳資料,須交學校主管領導嚴格審核,由繼教院(處)統一印制和發布;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對外宣傳的招生簡章與宣傳資料,須在每年6-7月報省教育考試院(自考學歷教育考試處)審核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宣傳;要堅決杜絕虛假宣傳和不實宣傳,避免損害考生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后果,影響自學考試的聲譽。
四、堅持抓好校外教學點管理,確保校外教學點規范運行
各主考學校要按照省教育考試院印發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院校校外教學點管理辦法》(川教考院〔2015〕7號)繼續梳理本校校外教學點情況,對辦學效果不好、管理不規范的要加強指導,督促整改,情況嚴重的要堅決取締,確保校外教學點的良性發展;要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用型專業和校外教學點備案審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74號)文件要求將校外教學點的基本情況表于今年9月1日-30日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五、堅持抓好省考課程管理,確保省考課程助學質量
各主考學校要重視省考課程的教學和管理,做好省考課程的教學安排和質量評估,對省考課程質量評估不達標的,要采取措施加以改進,促進省考課程質量不斷提高。要按照省教育考試院統一下發的省考課程考試計劃做好省考課程考試的組織、安排和實施,選派工作人員到本校各考點巡視,省教育考試院也將安排工作人員進行督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 四川省教育廳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