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陸良縣人民政府《關于陸良縣縣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陸政發[2010]59號)文件規定,陸良縣統計局統計計算中心將公開選調工作人員3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一)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 統一組織、統一程序的原則。
(三) 保密、回避、接受監督的原則。
(四) 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原則。
二、選調計劃
計劃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名。
三、選調條件
(一)必備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統計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2、必須是轉正定級后的非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履職能力,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選調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資格條件
1、年齡在35周歲(197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2、取得國家認可學歷,具有專科及其以上學歷;
3、具有統計及相同相近專業或從事過統計、經濟類崗位工作3年及其以上的人員,能熟練操作計算機;
4、具有2年及其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的;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其他不宜參加公開選調的情形的。
四、選調范圍及對象
全縣非教育系統事業單位中符合公開選調所需條件的在職在編的工作人員。
五、選調方式
按照陸政發[2009]59號文件要求,采取公開選調方式,分為筆試、面試。筆試、面試成績各為100分。
選調崗位計劃人數與報名人數達到1:3比例的方采取公開選調的方式進行。
六、選調程序
(一)發布信息
《公開選調公告》以通知的形式發至縣直各單位、各鄉鎮,并在陸良縣人事人才信息網公開發布。
公告時間:2011年11月25日—2011年12月2日。
(二)公開報名
1、報名時間。報名起止時間為2011年12月5日至12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報名方法,現場報名,報名地點為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服務中心。
3、報名所需證件材料:
①《陸良縣統計局統計計算中心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1份,《陸良縣統計局統計計算中心工作人員報考誠信承諾書》一份(見附件,也可從本網站下載,表格上須粘貼個人照片);
②報考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或單位出具的從事統計、經濟類崗位工作證明等崗位要求的證件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③本人電子照片。請將個人近期免冠小一寸電子照片拷貝給報名點,用于制作準考證,電子照片的格式請考生統一使用JPG格式文件,文件名為本人身份證號,照片的尺寸大小要求為160(高)×130(寬)像素。
4.注意事項:
①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
②崗位的報考人數(指經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與崗位選調計劃數的比例不得低于3:1,低于3:1崗位比例,確屬工作需要的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后,可適當放寬招考比例,否則,將按比例削減或取消選調職位計劃。
③報考人員須保證提供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選調考試資格,且3年內不得參加陸良縣的公開選調考試。
④經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于12月9日到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⑤報名期間,報名信息、計劃調整、考試成績、考察人選、擬選調人員公示等相關事宜會及時在陸良縣人事人才信息網公布,請考生注意查閱,并保證所提供的聯系電話通信暢通,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查閱或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
⑥選調期間,考生如要放棄選調資格的須于考試前三天向報名點提出申請,否則3年內不得參加陸良縣的公開選調考試。
(二)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考生的考試成績為筆試、面試成績的綜合成績,具體計算方式為: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1.筆試
經資格審查符合報考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內容:選調崗位所需的公共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和辦公所需計算機知識等,筆試不指定考試用書。
時間與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公布:筆試成績于2011年12月15日前到報名點查詢,也可登錄陸良縣人事人才信息網查詢。
2.面試
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按每個崗位報考者的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與選調計劃數2倍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含末位并列人員)。進入面試人員只有1人的崗位須報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方能進行等額面試,且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含70分)以上方可聘用。
進入面試人員自愿放棄的,空缺的名額按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遞補時間截止到面試前兩天(只遞補一次)。
面試主要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等額面試崗位的面試合格線為70分,達不到面試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不得進入后續程序。
面試時間初定為12月中旬,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察
1、考察人選的確定:按照每個崗位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與選調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若考試成績相同首先確定學歷層次較高者,學歷相同確定面試成績高者)。
2、考察。考察工作由縣統計局組織實施。
考察全面考察擬選調人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察工作能力和工作實績。
3、考察不合格出現空缺名額的,由選調單位提出意見,經審核同意后,可按該崗位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察。
(四)公示及辦理調動手續
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選調人員,并在陸良縣人事人才信息網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節假日值班)。公示期滿,審核并辦理調動手續。
四、紀律與監督
(一)選調工作由縣紀委(監察局)實行全程監督。選調過程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二)報名者有偽造、涂改證件或選調過程中作弊的一律取消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三)從事公開選調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辦事程序,依法辦事,公道正派,保守秘密。違反工作紀律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請縣直各單位、各鄉鎮接此公告后,廣泛宣傳、積極動員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與此次公開選調。
五、本公告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
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