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重視基層的選人用人導向,根據省、市有關精神,經縣委研究同意,并報市委組織部核準,擬從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優秀村干部、大學生村官(以下簡稱“三類人員”)中分類擇優選拔鄉鎮領導班子副職。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拔職位、范圍及資格條件
共選拔鄉鎮領導班子副職15名。選拔對象應當具備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德才條件, 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身體健康,同時還應當符合選拔職位的資格條件(詳見職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選拔對象:
(一)近五年所負責工作發生重大責任事件的。
(二)鄉鎮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所負責工作近三年都排在全縣后三分之一的;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大學生村官所在村近三年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都排在本鄉鎮后三分之一的。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被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四)在考察中民主測評優秀率低于60%,且優秀和稱職率合計低于90%的。
(五)帶班能力不強,本單位或本村事務管理混亂的。
(六)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或跑官要官的。
(七)存在侵占集體財產、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組織、煽動或參與非法上訪的。
(八)工作作風不實,在位不在崗,履行職責不到位的。
(九)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或者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或處理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二、選拔程序和步驟
1.動員報名。各鄉鎮黨委、縣直各單位黨組(黨委、工委)通過宣傳發動,動員符合條件的同志到所在鄉鎮報名,縣委組織部不接受個人報名。報名時須填寫報名登記表,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明、任職資格文件、近三年年度考核情況等資料和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張。報名時間為2016年5月10日-12日。各鄉鎮將報名情況匯總后,于2016年5月13日10:00前報縣委組織部,逾期不予受理。
2.資格審查。縣委組織部根據資格條件,對報名對象三齡兩歷一身份(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入黨時間;學歷、工作經歷;干部身份)等進行審核。不符合選拔條件的取消選拔資格。資格審查貫穿競爭性選拔全過程。各項時間計算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
3.考核。各鄉鎮黨委對通過資格審查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個人工作業績核實,征求紀檢監察、計生、綜治等各方面意見等。
4.單位呈報。由縣委組織部商各鄉鎮黨委按照優中選優的原則確定本單位推薦名額,各鄉鎮根據名額組織進行民主推薦,經黨委集體研究確定對象,向縣委組織部呈報參加筆試和面試人選。各職位符合條件人數達不到1: 2的比例要求時,可研究決定調劑選拔職數或相應減少職數。
5.筆試。主要測試競職者運用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6.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競職者履職所具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重點測試其解決具體問題的能力。
7.組織考察。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4:6的比例折算成綜合成績。根據綜合成績按各選拔職位1:2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考察對象,由縣委組織部組織進行考察。
8.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進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選拔資格,且不進行遞補。
9.集體研究。根據考察情況,縣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等額提出各選拔職位建議人選,報縣委常委會討論研究決定擬提名人選。每一類別職位的考察對象,其綜合素質達不到鄉鎮領導班子副職要求的,決定任用的對象可以少于職位數。
10.公示。對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的擬任用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11.任用。公示結束后,無影響任職問題的擬任人選,按相關規定辦理任職手續。
三、組織實施與紀律監督
本次公開競爭選拔工作由縣委組織部具體負責實施。公開競爭選拔工作中的違規行為,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處理。
其他未盡事宜請隨時關注桃江公眾信息網或致電桃江縣委組織部咨詢(0737-8218160)。
中共桃江縣委組織部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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