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甸縣扶貧辦公開選調事業人員量化考察評價實施細則
根據中共昭通市委組織部昭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昭通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等3個實施辦法的通知》(昭人社通〔2014〕3號)精神,為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選人用人的原則,圓滿完魯甸縣扶貧辦公開選調事業人員工作,制定公開選調事業人員量化考察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和德才兼備的標準,認真執行事業人員公開選調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嚴密組織,嚴格程序,嚴肅紀律,保證量化考察工作平穩有序進行,真正選拔出素質高、業務精、符合崗位招考條件的人才。
二、組織領導
成立公開選調事業人員量化考察評價工作領導組,領導組成員為:
組長:焦煥存縣扶貧辦主任
副組長:何珺縣人社局副局長
蔡壽璽縣扶貧辦副主任
成員:張華縣人社局公務員股股長
王達富縣委組織部工作人員
李斌縣編辦工作人員
徐春華縣扶貧辦工作人員
領導組負責量化考察評價工作的組織與實施。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扶貧辦辦公室,由徐春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量化考察評價工作領導組各項具體工作。
三、組織實施
縣扶貧辦組織實施公開選調事業人員量化考察評價工作,縣第七紀工委全程參與監督。
四、評價流程
(一)進入量化考察評價環節的公選人員真實、準確填寫《魯甸縣扶貧辦公開選調事業人員量化考察信息采集表》,并提交相關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二)量化考察評價工作領導組查閱收到的材料,并可到公選人員所在單位實地了解,核實相關情況后對評價對象進行評分。
(三)量化考察評價工作領導組評出的成績報縣扶貧辦黨組研究確定后,報縣第七紀工委審核同意。
五、評價標準
量化考察評價滿分100分,其中基本項目60分,加分項目40分(量化考察各項目中,涉及時間計算的,截至2016年5月50日)。具體評價方法如下:
(一)基本項目(60分)。經審核,符合報考崗位的學歷、專業、年齡、身份等條件,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即可獲得60分。
(二)加分項目(40分)。加分項目包含教育經歷、崗位工作經歷、學習培訓情況、工作業績4個項目。
1.教育經歷(6分)。大學專科學歷得2分,大學本科學歷得4分,碩士研究生得6分。以最高學歷計分。
2.崗位工作經歷(6分)。從事報考崗位相關工作2周年及以內得3分,從事報考崗位相關工作2周年以上得6分。
3.學習培訓情況(10分)。參加報考對應專業市級及以上培訓一次得2分(以培訓合格證書為準),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證、律師資格證、建造師證、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高級資格(水平)證的,每種得3分。各項累計加分,總分超過10分按10分計。
4.工作業績(18分),含年度考核和表彰兩個項目。年度考核項目的評分標準為:近三年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的,一次得2分。表彰(表彰對象必須是個人)項目的評分標準為:獲縣處級表彰每次得1分,獲司局級表彰每次得2分,獲得省部級及以上表彰每次得3分,表彰得分累計不超過12分。
六、相關紀律要求
(一)評價對象要提供本人真實材料。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選拔資格。
(二)負責量化考察評價的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選拔工作紀律,不得隨意變更評分標準,對出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的,嚴肅追究責任,并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