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注重從基層一線培養選拔干部”精神,進一步優化統計隊伍結構,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擬公開遴選公務員5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部門和職位
北京調查總隊機關處室綜合管理職位1個,共遴選1人;
北京調查總隊機關處室專業統計職位1個,共遴選4人。
二、報考人員范圍和條件
(一)報考范圍
北京市區級及以下機關、市級機關在區的垂直管理單位及其派出機關和其他基層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正科級及以下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所屬區調查隊已進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正科級及以下人員(服務期須滿3年)。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
5.在現單位工作3年以上(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工作5年以上);
6.公務員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以上;
7.具有與遴選職位要求相匹配的任職經歷和能力水平;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9.符合擬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上述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均為2016年5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尚在試用期內的;
2.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本人繼續處理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報考職位的具體資格條件見《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2016年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計劃表》(附件1)。
三、遴選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5月18日9:00—5月25日18:00)
本次公開遴選采取個人自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報名方式,區統計局、調查隊報名人員需下載填寫《2016年公開遴選公務員自薦報名表》(附件2)及《干部基本情況表》(附件3),每人限報一個職位,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在報名和資格審查規定的時限內統一報送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人事教育處,人事教育處統一填報推薦信息。
人事教育處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在收到報考信息24小時內進行資格審查,并通過聯系電話反饋資格審查結果。
(二)考試測評(6月)
考試測評分為筆試、面試、綜合評價三個環節。
1.筆試(5月下旬)
按照資格審查合格參加筆試的人數與擬遴選人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的比例組織筆試,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經批準,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筆試重點考察應試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一般筆試結束10個工作日內,發布筆試成績,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面試前需提交近三年工作業績報告(1500字左右)。
2.面試(6月中旬)
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底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與擬遴選人數的比例為5:1。面試采取半結構化面試形式進行,重點考察應試者的專業素質、業務水平及其他綜合能力。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綜合評價(6月中旬)
綜合評價包括崗位匹配度分析和業績評價兩個部分,各占綜合評價成績的50%。綜合評價成績按百分制量化評分。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評價得分按照4:4:2的比例合成總成績。
(三)體檢和考察
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人事教育處組成2人以上的考察組,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進行考察,考察對象在現單位工作不滿3年的,可通過適當的方式向其上一個工作單位了解核實。
(四)公示、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考察情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集體討論決定擬任職人員,并分別在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和擬遴選人員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人員,在公示期滿后15天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轉任和調入相關手續。
聯系人:崔玲
聯系電話:83547061
附件:1.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2016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計劃表
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