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一、企業制度的歷史發展
企業制度是企業財產的組織形式和管理方式的綜合,它是隨著經濟的發展而不斷演進的。企業制度的演變經歷了三個階段,即個體業主制階段、合伙制階段和公司制階段。
1.個體業主制階段個體業主制企業是最為原始的企業制度形式,當手工業從農業中分離出來以后,就已經有了這種企業制度形式。這種企業制度就是馬克思所描述的工場手工業的企業制度。個體業主制企業是簡單的企業制度形式,個體業主制企業只有一名產權所有者,企業財產屬于業主所有,并由業主直接經營管理。業主享有該企業的全部經營所得,同時對它的債務負有完全責任。如果經營失敗,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企業主要用自己的家產來抵償。業主制企業一般規模很小,結構簡單,幾乎沒有任何內部管理機構。
個體業主制企業的優點是:成立和歇業的程序簡單易行;產權能夠較為自由地轉讓;經營靈活,決策迅速;經營者與產權聯系緊密、直接,因而精打細算、勤儉持家是個體業主制企業普遍具有的優點。其缺點則在于:由于本身財力有限,容易受到償債能力的限制,取得貸款的能力比較差,因而難以從事需要大量投資的大規模工商業活動,因此企業規模一般都比較小。如果企業主無意經營或者死亡,該企業的業務就要中斷。因此,這種類型的企業通常在零售商業、自由職業、個體農業等領域中存在,由小作坊、小商店、家庭農場、開業律師和醫師等組成。企業內部分工簡單,管理活動少且簡單,一般由業主進行簡單的管理即可。當業主制企業需要擴大規模時,業主往往招進其他業主與他合伙。因此,在企業規模擴大的動機推動之下,在個體業主制企業的基礎上,逐漸演化出了合伙制的企業制度。
2.合伙制企業階段。合伙制的企業制度是在社會化大生產和商品經濟進一步發展的情況下,由個體業主制轉化而來的一種企業制度形式。
合伙制的企業是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業主個人財產的基礎上經營的。合伙人分享企業所得,共同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合伙制企業的優點是:企業規模比業主制企業大。由于可以由眾多的合伙人共籌資金,因而其規模較業主制企業大為提高。企業信用以個人信用為基礎。合伙人共同對企業盈虧負有完全責任,意味著他們以自己的身家來為企業擔保,因而有助于增強經營者的責任心,提高企業的信譽。而且參加合伙的人一般都具有血緣關系或是親朋好友,為的是互相信任,提高企業的信譽。
1.放權讓利階段(1979一1983年)。針對計劃經濟體制下政企不分,政府對企業統得過死、過多,致使企業缺乏應有的活力的弊端,國有企業改革首先是從放權讓利的改革開始的。所謂“放權”,就是主管政府部門向所管企業下放部分權力,擴大企業自主權;所謂“讓利”,就是提高企業利潤留成比例,以擴大企業自主支配的財力,增強企業的動力。
2.利稅改革和進一步擴大企業自主權階段(1983—1987年)。改革的主要內容是調整和規范匡1有企業與政府間的利益關系,重點是“利改稅”和“撥改貸”,目的是強化企業預算約束,增強企業動力。
3.基于“兩權”分離理論(在國家對生產資料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上的承包經營責任制推行階段(1987一1992年)。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提出要自覺運用價值規律的計劃體制,發展社會主義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確立了國有企業改革的目標是:要使企業真正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的能力,成為具有一定權利和義務的法人。
4.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階段(1993年至今)。黨的十四大明確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1993年11月,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并把現代企業制度概括為是適應市場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要求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企業制度,要求通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