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區吐魯番市2016年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全區中小學雙語教師隊伍建設,大力推進雙語教學,根據財政部《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雙語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批復》(財教〔2010〕511號)、《關于為自治區縣以上各類學校、醫療衛生機構和農技部門招錄大中專畢業生并下派到鄉鎮(場)工作的實施意見》(新黨組〔2006〕36號)、《關于為自治區縣以上各類學校、醫療衛生機構和農技部門招錄大中專畢業生并下派到鄉鎮(場)工作的補充意見》(新黨組〔2008〕14號)、《轉發自治區統籌管理中小學教師補充工作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新政辦發〔2010〕108號)和《關于印發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新人社發〔2013〕141號)有關要求,自治區決定實施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雙語特崗教師工作。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自治區中小學校、幼兒園在職在編教師(含三年服務期未滿特崗教師)及辦理完辭職手續不到一年的教師;
2.現役軍人;
3.自治區統一組織選派到基層鄉鎮工作服務期未滿人員;
4.近3年來,在公務員、教師等招考過程中有作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人員;
5.受行政處分尚未解除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教師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上述情形涉及時限的均含試用期,并截止至2016年5月31日。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政治素質好,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維護民族團結,品行良好,志愿從事教育工作。
3.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5.招聘崗位專業學歷要求:
(1)專業要求:詳見《2016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中小學(含特殊教育學校)和幼兒園教師招聘考試專業參考目錄》;
(2)學歷要求:報考小學階段崗位必須具備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初中階段崗位必須具備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指通過全國普通高考入學,在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取得的學歷,含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學歷,“ 3+2”高職師范類專業學歷);
(3)村級小學和教學點允許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脫產本專科畢業生(包括自學考試的漢語言文學、維語言文學、哈薩克語言文學、蒙語言文學、英語、小學教育、義務教育和教育學專業畢業生)報考;
(4)南疆四地州(阿克蘇地區、克州、喀什地區、和田地區)村級小學和教學點音、體、美學科招聘崗位,允許中等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報考。
6.招聘崗位普通話和漢語水平要求:
(1)母語為漢語報考人員,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報考“漢語文”學科人員,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母語為非漢語報考人員,MHK等級水平須達到三級乙等及以上,報考“漢語”學科人員,MHK等級水平須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其中:對內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數民族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MHK等級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過考試,并在2016年9月正式上崗任教后,必須在上崗一年內取得招聘崗位規定的MHK等級證書;
(2)報考族別條件為漢族的招聘崗位,民考漢考生和母語為漢語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報考。
7.招聘崗位教師資格要求:考生須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書或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其中:歷屆畢業生必須具備報考崗位要求的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書,2016年應屆畢業生如無法提供報考崗位要求的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書,則必須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并在2016年9月正式上崗任教后一年內取得報考崗位要求的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書。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指必須符合招聘崗位學歷要求,同時漢語水平或普通話水平達到報考條件第6條所列標準。
8.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2016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雙語特崗教師崗位表》。
三、招聘崗位
2016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雙語特崗教師招聘崗位計劃共4589名,其中小學3647名,初中942名。招聘簡章、考試說明、文件通知及相關資料,均在自治區教育廳網站、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教師招聘”欄目上發布。《2016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雙語特崗教師崗位表》通過自治區教育廳網站(網址:http://www.xjedu.gov.cn)、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網址:http://www.xjrs.gov.cn)公布。
招聘并定編在縣以上(含縣)學校的教師,先下派到鄉鎮學校(農村定崗學校)服務3年,服務期滿并連續3年經定崗學校考核合格后,才可返回定編學校工作。招聘到縣以下(不含縣)學校的教師,定編定崗均在招聘學校。
四、招聘程序
(一)網上報名(2016年5月20日16︰00-28日18︰00,北京時間,下同)
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多報無效。考生可登陸自治區教育廳網站報名,按要求提交報名申請并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10~100kb之間),報名完畢后下載打印《2016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雙語特崗教師報名表》。考生必須確認報名信息真實有效,編造虛假信息報名者取消報名資格。
(二)資格審查(2016年6月1日- 8日)
資格審查工作由報考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考生須到報考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進行資格審查(如:報考阿克蘇地區教師招聘崗位,必須到阿克蘇地區教育局參加資格審查),其中內地大中專學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可采用委托代理的方式進行資格審查。具體地點、聯系電話請登陸自治區教育廳網站查詢。
考生參加資格審查時,須持:(1)身份證原件;(2)畢業證原件。對尚未取得畢業證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交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可于2016年7月前正常畢業的書面證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學歷層次、所學專業及培養方式,自學考試畢業生手續辦理證明由各地、州、市自考辦出具;(3)在有效期內的MHK等級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4)教師資格證原件;(5)“民考漢”考生須由畢業院校教務部門出具在校“民考漢”學習證明;(6)《2016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雙語特崗教師報名表》。
資格審查結果不合格的取消報考資格,并將審查結果現場告知考生。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自治區教育廳網站,用準考證號碼(12位)查詢并打印考試座位通知單和筆試準考證。若確無條件上網打印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到報考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申請領取。考生的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核實,取消資格。
上網打印考試座位通知單和筆試準考證時間:2016年6月22日10︰00- 26日10︰00
(三)筆試
考生須按照筆試準考證上注明的時間、注意事項和有關要求,持身份證原件或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有效臨時身份證、考試座位通知單、筆試準考證,按時參加考試。證件不全的,不得參加筆試。
1.筆試時間
2016年6月26日10︰00-12︰30
2.筆試地點
在全區13個地、州、市和奎屯市設立筆試考點,具體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考生可自行選擇筆試考點。
3.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1門,包括綜合知識測試和學科專業知識測試兩部分:
(1)綜合知識測試考查考生對時事政治、民族宗教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規相關內容的了解程度。
(2)學科專業知識測試分學科進行,實行“教什么、考什么”原則,考查考生對報考崗位學科專業知識的掌握及其應用程度,考查重點為現行中小學教材中的主干知識及其應用能力。學科專業知識測試共分22個學科:漢語文,維語文,哈語文,蒙語文,柯語文,漢語,英語,思想品德,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歷史(含新疆地方史),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理,美術,音樂,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含計算機、電教),心理健康,綜合實踐活動,科學。
(3)筆試時間150分鐘,滿分150分,其中:學科專業知識測試120分,綜合知識測試30分。
4.試卷命制
《2016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雙語特崗教師筆試試卷》由自治區教育廳統一命制,除維語文、哈語文、蒙語文、柯語文試卷外,其他試卷均用漢語命制并要求用漢語答題。凡未按要求答題的考生,筆試成績無效。
5.筆試成績及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公布
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筆試成績總體情況,按不同學科分別劃定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7月8日公布筆試成績,7月12日公布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參加面試。
(四)面試
1.面試時間:2016年7月17日-23日
2.面試地點:招聘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具體面試地點及有關要求,請于2016年7月14日起登陸自治區教育廳網站查詢。
3.面試組織:
面試工作在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指導下,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
4.面試人員確定:
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和崗位招聘人數1︰3的比例(南疆四地州按1:4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5.面試要求:
(1)考生須提前1天到面試考點報到,并在面試開始前30分鐘到指定候考地點集中。面試開始后到達的,取消面試資格。
(2)考生需提供身份證原件、畢業證原件、筆試準考證和面試準考證。證件不全的,不得參加面試。
(3)面試采取試講方式。試講實行“教什么、講什么”原則,考生根據所報招聘崗位學科,現場抽取面試題目并在規定時間內(40分鐘)準備一份教案,然后進行試講,試講時間不超過20分鐘。考生面試語種須與筆試語種相同。
(4)面試成績滿分150分,合格分數線90分,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5)考生弄虛作假的,一旦發現取消面試資格。
(五)公布總成績(2016年7月28日)
總成績計算方法: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面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計算總成績。
(六)體檢、政審(2016年7月31日- 8月4日)
體檢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和總成績排名確定,由地、州、市教育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考生務必提前1天(具體體檢安排另行通知)到地、州、市教育局報到,到指定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體檢,體檢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修訂)》(新教師〔2010〕8號)執行。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經地、州、市教育局批準,可在指定縣級以上綜合醫院復查,復查只能進行一次,復查結果為最終結果,復查費用由考生承擔。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崗位出現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從該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單位對體檢合格考生按規定進行政審。因政審不合格,崗位出現空缺時,經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后,按該崗位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七)調劑(2016年8月6日-9日)
調劑工作由地、州、市教育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對入圍面試且面試成績合格、未被報考崗位錄取的考生,按照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則,調劑到本地或異地相同(相近)學科、相同授課語種的空缺崗位。調劑由考生自愿申請,調劑前必須與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簽訂書面協議。被調劑的考生由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統一安排體檢、政審,體檢、政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由此產生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八)公示(2016年8月11日- 15日)
自治區按照規定程序和標準,確定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政審結果全部合格的人員為擬聘用人員,通過自治區教育廳網站、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公示。
(九)公布擬聘用人員名單(2016年 8月16日)
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政審合格及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名單,通過自治區教育廳網站、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公布。
(十)崗前培訓(2016年8月20日- 27日)
自治區教育廳在烏魯木齊市統一組織新招聘教師崗前培訓。具體事項通過自治區教育廳網站、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和各地、州、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十一)辦理聘用手續(2016年9月5日前)
新招聘教師憑《聘用報到證》、身份證原件、畢業證原件赴崗報到,證件不全者,不予報到。報到順序:先到地、州、市教育局統一登記核實后,再赴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報到,與招聘學校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時間赴招聘學校報到。新招聘教師報到后,與招聘縣(市、區)教育局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為3年,聘用期間納入現行人事管理制度統一管理。特崗教師三年聘期結束后,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辦理正式入編手續。新招聘教師的檔案必須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交招聘縣(市、區)教育局。
對無故不參加崗前培訓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聘用資格,而且自報考當年起三年之內,不得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考試。
五、監督及其他要求
招聘工作要自覺接受自治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參與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規定的程序和原則,實行公務回避。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規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試資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新招聘雙語特崗教師自上崗之日起3年內不得調離,不得報考公務員。
六、相關事項
本《簡章》規定的時間、地點或其他事項,如有變化,另行通知。
本《簡章》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自治區教育廳教師工作處:0991-7606250、7606238、7606272
監督電話:
自治區教育廳紀檢監察室:0991-7606199
技術支持電話:0991-7606092、760628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6 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