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符合下列條件可以申請畢業證書:
1.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
2.完成規定的畢業論文(設計)或者其他實踐性環節學習任務,并取得合格成績;
3.所取得的學分達到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要求;
4.課程免考(替代)符合《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實施細則》的規定和有關要求;
5.沒有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不能取得畢業證書的行為。
第二條每年網上申辦畢業證書兩次,上半年時間為6月中下旬,下半年時間為12月中下旬。
具體日期,以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www.sneac.com)上當次文件通知規定為準。
第三條符合第一條規定的考生可登錄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通過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服務平臺,在網上申請辦理畢業證書。
1.網上提交畢業申請后,考生須打印《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申請表》;
2.按市(區)考辦規定時間,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課程合格證(2012年4月以后考試無需課程合格證)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市(區)考辦進行畢業審核;
3.申辦本科畢業證書者,須持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以上(含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等,到市(區)考辦進行審核;
4.按市(區)考辦要求,在規定的日期內,通過考籍管理系統現場采集本人畢業證書照片。
第四條在申請辦理畢業證書時,考生還應注意如下事項:
1.核對本人基本信息。若需對姓名、性別和身份證號碼等信息進行修改時,須持戶籍證明或相關身份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市(區)考辦進行信息變更,同時將身份證明材料遞交市(區)考辦審核備存,以便省考辦在畢業審定時進行復核。
2.持有多個準考證且需要合并的考生,在申請畢業前須先在網上進行合并準考證,合并后方可申請畢業。
若發現要合并的準考證號碼和姓名與考籍管理系統準考證不一致的,須到要考籍所在市(區)考辦進行變更手續,變更后再合并。
3.有課程免考(替代)的考生,須在網上申請課程免考(替代),方可提交畢業申請。
提交畢業申請后,考生須打印《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申請表》,連同相關的證明材料(證書、成績證明等)的原件及復印件,一并遞交市(區)考辦進行審核備存。
4.考籍由省外轉入本省的考生,應當在本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申辦畢業手續。
5.考生在申請畢業時,因故無法在考籍管理系統中進行申辦時,可持本人的相關材料(同上所述)到市(區)考辦進行申請。
6.考生能否畢業發證,以省自考辦最終審定結果為準。
第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辦理畢業證書:
1.檔案材料不齊全、考籍檔案中筆跡明顯不一致或成績有誤者;
2.提供虛假證件或證明材料者;
3.姓名或身份證號在考試期間不一致,未出具單位和公安部門證明材料者;
4.未到現場采集畢業證書照片者;
5.省外轉入的考籍檔案,未在考籍所在市(區)辦理轉入確認手續者;
6.未完成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包括課程筆試、實踐環節考核、畢業綜合考核或畢業論文答辯),成績不合格者;
7.檔案信息有錯誤,未及時糾正者。
第六條經市(區)考辦審核、省自考辦審定無誤后,打印考生畢業證書及畢業生登記表,分別加蓋主考院校和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公章。
畢業日期計算基準,上半年:六月三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七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由陜西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印制的畢業證書。
第八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由省考辦報教育部考試中心審核注冊。
電子注冊后,考生畢業證書和畢業生登記表等檔案材料,由省考辦委托市(區)考辦向考生本人發放。
第九條考生因個人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畢業手續,當次不予補辦,可參加下一批畢業手續的辦理。
第十條在畢業申辦過程中,凡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在注銷有關畢業資格的同時,將依法依規追究考生、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