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隊伍建設,和平鎮人民政府面向全縣公開選調公務員、事業編制工作人員7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選調工作堅持公開性、擇優性、適崗性原則。
二、選調名額與崗位
公務員崗位4名,事業崗位3名。
三、選調范圍
公務員崗位面向長興縣公務員編制在崗人員,事業崗位面向長興人縣事業編制(公益一類且財政撥款)在編在崗人員(不含教育系統)。
四、報名條件與資格
1.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工作認真細致、勤奮踏實;
4.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
5.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身體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其他不宜辦理轉任、調動工作情形的。
五、程序與步驟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6月19日至2016年6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2.報名地點:和平鎮人民政府309辦公室。聯系人:李志云,電話:15857215597。
3.報名所需材料:報名表(一式兩份,經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并加蓋單位公章)、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張、學歷證書、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資格審查
根據報名人員所提供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后,向符合條件的報名者發出面試通知書。
(三)面試
考試形式為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對象。
(四)考察
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5比例確定考察對象。
(五)確定人選
根據考察情況,按照人崗相適、擇優選調的原則決定擬選調人選,在長興人事人才網上公示一周。公示結果無異議的,按組織程序辦理選調手續。
長興縣和平鎮人民政府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