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6年度
政府部門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云南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精神,為切實組織做好2016年度全縣政府部門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資格復審時間統一安排在2016年6月20日(星期一)完成;遞補復審工作于2016年6月23日以前完成。
二、資格復審地點
鎮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調配與公務員管理股。
三、資格復審組織
資格復審工作由鎮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
四、資格復審所需證明資料
(一)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以下證明資料:
1. 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筆試準考證需打印一式二份,審核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戶口冊或戶籍證明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這些材料在資格復審時要求必須本人持原件提交審核部門進行審驗。
2. 資格復審時尚未拿到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2016年畢業生中,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和學歷獲取保證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畢業生可持學歷獲取保證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審驗放在考察階段。
3. 資格復審時仍為事業、國有企業單位人員,需出具“同意報考證明”;服務期滿已到事企業單位就職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資格復審時屬于事業、國有企業單位的,必須提供現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服務期未滿仍在聘或服務期滿續聘在原單位的四項目人員,在報考非定向四項目人員的崗位,必須提供縣級以上各項目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二)報考定向招考“四個項目”崗位的人員,須提供以下服務證及相關證明:
1. 根據有關規定,我省大學生村官服務滿兩年即可享受服務期滿的優惠政策,服務滿兩年的大學生村官可以報考定向服務期滿四項目人員的崗位,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云南省大學生村官定向考錄(招聘)推薦表》。
2. 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報考定向服務基層“四個項目”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聘用合同書》。
3. 云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人員報考定向服務基層“四個項目”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4. 在云南省服務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報考定向服務基層“四個項目”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發放的《志愿服務證》(證上需有各縣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
5. 除服務證或聘用證外,聘用主管單位開具的包含服務期及考核結果的說明,也可視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三)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崗位的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復審后,隨即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工作由市公安局和市人社局負責組織,具體測評時間另行通知。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文件執行。
五、簽字確認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須對是否參加面試及后續考錄過程進行簽字確認。簽字確認的人員,若出現放棄面試、放棄體檢、放棄考察、放棄錄用資格等行為,視為故意擾亂報名秩序、浪費考錄資源,將依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六、復審出現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的情況遞補
資格復審時出現放棄或不合格人員的崗位,按進入資格復審環節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進行遞補,遞補2批次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面試。
鎮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