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考生填報志愿的具體依據是什么?
答:考生填報志愿的依據是經教育部安排下達、市高招辦匯總編輯的《2016年全國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計劃》。考生填寫的志愿表中的院校名稱、專業名稱、院校代碼、專業代碼等內容均以《2016年全國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計劃》公布的為準。未經市高招辦公布的招生院校和計劃,一律不安排在津招生。招生計劃按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體育類編制,考生必須按照所報考的類別填報志愿,否則將不能投檔,高校也不予錄取。考生要特別注意報考院校、報考專業的科類及其所在的錄取批次,并填寫在志愿表規定的位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