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實機關工作力量,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根據參公編制空余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務員法》及有關規定,湘潭市歸國華僑聯合會決定面向全市公開遴選1名科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范圍
全市各市直單位、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具備公務員身份及參公身份的人員。
二、資格條件
1.報名人員應當符合《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熱愛工作,清正廉潔,遵紀守法。
(2)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有一定的文字綜合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與工作經歷相關的時間截止日期為2016年7月29日。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選程序
1.報名:根據遴選條件,由單位推薦報名或個人自愿報名。
報名時間:2016年7月18日—2016年7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報名地點:湘潭市歸國華僑聯合會辦公室(湘潭市岳塘區雙擁中路1號市委辦公大樓0306室)。
報考人員需提供的相關資料:(1)《湘潭市歸國華僑聯合會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2)本人身份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學位證書;(3)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4)其他有關能證明個人能力、業績的材料。
所有材料請使用A4紙復印,并自行留存底稿,報名材料不退還。
2.資格初審。由市僑聯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現場或電話通知審查結果。
3.筆試。筆試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調查研究能力、應變處置能力、決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結束后,按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成績相同者并列進入面試。
4.面試及考察: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結束后,對3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考察。根據筆試(40%)、面試(60%)的成績和考察情況,確定1名入圍人選。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和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5.資格復審及體檢。資格復審要求提供報名人員所在單位的推薦意見,學歷證明、公務員登記表的原件。組織面試人選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執行。如有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按考生綜合排名等額遞補。
6.討論決定、公示:根據考察情況,經市僑聯黨組會議集體研究確定擬調入人選并報送市委統戰部,按規定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
7.試用與調入:擬選調人選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后,由市僑聯對試用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辦理正式調動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調入資格,并根據考生綜合排名遞補試用。
四、有關事項
1.報名人員提供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如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取消資格,并通知有關單位嚴肅處理。
2.遴選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組織輔導培訓班。
遴選公告詳情可登錄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xtrs.gov.cn/、湘潭人事考試網http://www.xtrsks.gov.cn或湘潭僑網:http://www.xtql.com/查閱。
本公告由湘潭市歸國華僑聯合會負責解釋。
聯系人:陳蘭,聯系電話:0731-58583235,13469313232。
湘潭市歸國華僑聯合會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