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準則——存貨》規定,存貨是指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或者為了出售仍然處于生產過程中的產品,或者將在生產過程中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該準則還規定,存貨在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才能加以確認:一是該存貨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二是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某個項目要確認存貨,首先要符合存貨的定義,在此前提下,應當符合上述存貨確認的兩個條件。
通俗地說,"存貨"就是企業將用于日常生產經營的庫存物資,但不包括用于基建的鋼材、水泥等工程物資(列入資產負債表中的"工程物資"項目)。可見,"儲存在倉庫里的貨物"未必都屬于存貨。此外,存貨不一定非得在倉庫中,運輸途中或加工過程中的存貨也是它的組成部分。
存貨按其經濟內容可以分為以下七類,會計中的存貨數字就是這幾個項目相加之和:
(1)原材料。它指企業購入的各種原料、主要材料、輔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備件、包裝材料、外購半成品等。
(2)在產品。它指在本企業尚未加工完成、需要進一步加工且正在加工的在制品。
(3)自制半成品。它指在本企業已完成一定生產過程的加工任務,已驗收合格入庫,但需要進一步加工的中間產品。
(4)產成品。它指本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已驗收合格入庫,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
(5)商品。它指商品流通企業的商品,包括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的已驗收入庫用于銷售的各種商品。
(6)包裝物。它指為了包裝本企業的產品而儲存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
(7)低值易耗品。它指不納入固定資產核算的各種用具及物品。
(8)外購商品。它指企業購入的不需要任何加工即可對外銷售的商品。
存貨按其經濟用途通常可以分為商品存貨、制造業存貨及其他存貨三類。
商品存貨主要是指商業企業以轉手銷售為目的而庫存的貨物。
制造業存貨按其存在的形態主要包括原材料存貨、在產品存貨、產成品存貨及制造用品存貨四項。原材料存貨是指直接用于制造產品并構成產品實體而購入的物品存貨,或從自然資源采掘而得的物品存貨;在產品存貨是指未完工產品存貨或對外銷售以前需進一步加工的物品存貨;產成品存貨是指已經全部加工完成、可以對外銷售的制成品存貨;制造用品存貨是指為制造產品用的輔助性材料和物品存貨,這些輔助性材料和物品是生產產品必不可少的用品,但并不構成產品的主要實體。
其他存貨是指上述兩種情況以外的存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