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關于做好我省2016年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審批工作的通知》要求,為做好我市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審批等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確定體檢人員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面試人員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從村(社區)干部中定向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的職位,按職位計劃數1:1.5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報考市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市司法局戒毒管理局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體能測評合格后,方可進入體檢。
關于綜合成績同分情況的處理以《報考指南》第二十三條解釋為準。
根據《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組織工作方案》要求,對只有一名考生參加面試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本場考試(同一考官組、同一面試題本條件下所有面試考生) 的平均分,方可列為體檢對象;未達到平均分的,取消該職位。
體檢人員名單見附件1。
二、組織體檢
(一)體檢的組織實施
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各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市直各招錄單位選派工作人員參與實施體檢工作,并負責通知考生參與體檢。
(二)體檢項目和標準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和《關于我省公務員考試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鄂人社函〔2012〕408號)等規定執行。
報考市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戒毒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還須符合《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對身體條件的要求(其中,強制戒毒機關人民警察視力按雙側矯正視力不低于5.0標準執行)。
(三)體檢時間安排及費用標準
7月23日(星期六)上午6:30參加體檢的考生為:報考公安機關、戒毒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
7月24日(星期日)上午6:30參加體檢的考生為:報考市直機關及所屬二級單位,硚口區、青山區、東西湖區、江夏區(含森林公安)、新洲區等職位的考生;
7月25日(星期一)上午6:30參加體檢的考生為:報考江岸區、江漢區、漢陽區、武昌區、洪山區、武漢經濟開發區(漢南區)、蔡甸區、黃陂區和從村(社區)干部中定向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的考生。
體檢費用標準為:男性考生人民幣365元/人,女性考生人民幣385元/人。
報考公安特警職位考生的費用標準為:男性考生人民幣390元/人,女性考生人民幣410元/人。
(四)復檢
需要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如考生不按規定要求進行檢查的,當場簽字確認,視為放棄該項檢查。
招錄機關和考生本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時,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不進行復檢。
(五)體檢注意事項
1、參加體檢考生必須攜帶身份證原件、筆試準考證(兩證缺一不可)。體檢前,考生應如實填寫《公務員錄用體檢表》中要求考生本人填寫的有關內容,并貼好兩寸免冠彩色證件照1張(與筆試準考證上相同)。
2、體檢簽到地點以招錄單位通知為準。參加體檢的考生務必在當日早晨按通知要求到達指定的集合地點,由各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市直各招錄單位集中核定考生身份,并將考生帶往體檢醫院簽到。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資格。
3、體檢前不得飲酒,注意休息。體檢前8小時不得進食(含牛奶)。在未做完血樣采集和B超前,不得進食。血樣采集和B超項目完成后,在體檢醫院用早餐(免費)。考生可自備飲用水。
4、需以矯正視力檢查的考生,請提前配好眼鏡并盡早適應。
5、體檢費用由考生現場繳付,請考生自備零錢。
6、月經期間的考生,進行婦科、尿常規等體檢項目檢查時,應在體檢前向醫生申請注明。關于妊娠期考生的體檢問題以《報考指南》第二十二條解釋為準。
7、武漢正值梅雨季節,請各位考生及時關注天氣情況,提前規劃出行線路。如遇強降雨,盡量避開容易漬水路段。
8、體檢結果由各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市直各招錄單位通知考生。
(六)體檢紀律要求
1、凡體檢冒名頂替、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均按公務員考試作弊處理。
2、體檢全過程對考生實施封閉管理。體檢時,體檢表由體檢組織工作人員統一管理,嚴禁考生攜帶體檢表。考生從到達體檢現場直到體檢結束,嚴禁使用手機,否則按違反考試紀律處理。嚴禁考生家長進入體檢集合地點和醫院體檢區域。
3、參與組織體檢的工作人員和體檢醫務人員,凡與受檢人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的,必須回避。
4、考生不得與醫務人員發生爭執,不得向醫生和工作人員打聽體檢結果。體檢實施中,考生不得擅自離開體檢小組單獨活動。
三、組織考察
(一)確定考察人員
一般職位實行等額考察,從村(社區)干部中定向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的職位,實行差額考察,考察對象按照職位計劃1∶1.5的比例確定,體檢合格人員達不到職位計劃1∶1.5的,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遞補參加體檢、考察。
(二)考察時間
8月上旬至9月上旬。
(三)考察內容
各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市直各招錄單位應對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職位匹配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并對考察對象進行資格復核,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要進一步加強對考生“德”的考察,對考生參加國家法定考試的誠信記錄、銀行個人征信記錄、法院被執行人信息記錄等各類誠信記錄進行延伸考察。
對村(社區)干部的考察,還要重點考察德才表現、工作業績和群眾認可度。
(四)考察要求
1、參加體檢的考生應在本通知發布之日起10日內,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招錄單位提供下列信息:
(1)所有考生都須提供的信息是:個人檔案現在存放地、家庭詳細地址及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詳細地址;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所在地及單位的詳細地址和聯系電話;個人自傳(具體要求見附件2)。
(2)2016年高校畢業生須提供畢業學校、院系及輔導員的聯系電話及詳細地址。
(3)已參加工作的考生,須提供工作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聯系電話;招錄職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需提供所在工作單位詳細地址及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聯系電話。
(4)從村(社區)干部中定向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實行差額考察。考察對象要向考察組提供個人德才情況及工作業績材料(1000字左右),街道黨工委要提供考察對象的鑒定材料(500字以內)。
2、考生在考察期間需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的學歷認證結果,對留學回國人員和境外人員的考察,可請外交、教育等部門協助了解相關情況或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四、公示、錄用審批工作
擬錄用人員從體檢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員中確定。實行差額考察的從村(社區)干部中定向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由區委常委會根據考察情況,研究決定擬錄用人員,報市委組織部審核。考生報名參加我省公務員考試,后又被其他省、市錄用為公務員的,不得確定為我市擬錄用人員。
對擬錄用人員名單,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武漢人事考試網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各科成績、綜合成績、畢業院校、工作單位、監督電話等。
公示期滿,符合錄用條件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公示反映有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問題并經調查屬實的人員,不予錄用。錄用審批后,方可辦理工資核發手續。
擬錄用人員與原單位的人事勞動關系由本人自行處理。錄用審批前,擬錄用人員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由各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市直各招錄單位書面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從原職位報考人員中依次遞補,經體檢、考察和公示合格后辦理錄用手續。錄用審批后放棄錄用資格的,由各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市直各招錄單位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其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均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新錄用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按照《關于印發<湖北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人〔2006〕17號)等有關規定進行核定。對約定有最低服務年限的職位,考生錄用報到時應與招錄機關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協議。
中 共 武 漢 市 委 組 織 部
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武 漢 市 公 務 員 局
2016年7月20日
附件:
1、武漢市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人員名單詳情請參考:http://www.whptc.org/infoView.aspx?id=2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