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忠縣公開遴選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16年忠縣縣級機關事業單位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選名額和職位
本次有12個縣級機關遴選24名公務員(含參公人員);有12個縣級事業單位遴選26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體職位詳見《2016年忠縣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職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遴選職位表》)。
二、遴選對象和條件
(一)公開遴選對象
公布的遴選職位一律面向本縣鄉鎮(街道)在編在崗人員公開考試遴選,凡符合條件者均可報名考試。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一般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 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
2. 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業務水平高;
3. 具有與遴選職位(崗位)相同的個人身份和經費供給渠道,參公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崗位,公務員可以報考參公事業人員崗位;
4. 在鄉鎮(街道)工作時間滿2周年及以上(選調生除外);
5. 由政府委托為鄉鎮基層單位定向培養的大學生,畢業后到定向單位工作要滿最低服務年限;
6.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 具有遴選職位所要求的年齡、文化程度、工作年限和專業或職(執)業資格及技能等其他報考條件(詳見《遴選職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 縣管領導干部;
2. 2012年后大學生村官已經錄用為鄉鎮公務員的;
3.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或新招聘的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滿招考簡章中明確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4.尚在試用期的;
5.受處分期間的或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調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6.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本人繼續處理的;
⒎通過遴選、調動至現單位工作未滿3周年的;
8.在最近3年遴選考試中,參加面試進入考察程序后無故放棄的;
9.近3年來年度考核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不確定等次的;
10.今年報名參加縣內外公開遴選和招考超過2次的;
⒒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鄉鎮工作年限、任職年限、文化程度等計算截止時間均為2016年7月31日。
三、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遴選單位的遴選職位、資格條件詳見《遴選職位表》。遴選職位有專業要求的,統一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6年上半年修訂,附件2)執行。
(二)現場報名
報考人員根據擬報考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專業要求以及自身實際情況,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自行在忠縣電子政務內網、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忠縣公開遴選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3,A4紙雙面打印)由本人工整填寫,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現場報名,報名時交驗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相應專業技術職稱或職(執)業資格、技能資格證書、任職文件(工作經歷要求證明材料)等原件和復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張。
報名地點及聯系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管理科(233號)。聯系人:任宗婭 聯系電話:54246481。
報名時間: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受理。
(三)資格初審
報考人員須如實準確填寫各項報考信息和提供相關證件,如因個人填報信息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遴選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5年內不得再次參加遴選。
報名時,縣人力社保局現場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
四、考試
(一)筆試
遴選崗位名額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2。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遴選崗位名額至規定比例;無法遞減的,取消該遴選崗位。
筆試為綜合知識測試。考試不指定復習用書。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
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對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報考人員實行筆試加分制度。對近三年因年度考核榮立三等功的加3分;對近三年年度考核(即2013—2015年)有優秀等次,每獲優秀等次一次加1分。以上加分不超過3分。筆試加分人員,需在報名時提供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書面申請、年度考核優秀證書或立功受獎通報(決定)、所在單位出具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逾期未辦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筆試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成績=綜合知識測試+加分項目分值。
(二)面試
面試人選按擬遴選崗位名額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若進入面試人員最后一名的筆試成績并列,則并列人員同時進入面試。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遴選名額;進入面試人員筆試成績在下一環節不再計算,可做參考。
面試由遴選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根據遴選職位崗位履職要求,面試可采取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情景模擬、調查研究、面談等多種方式進行,重點測試應試者的專業素質、業務水平、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問題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根據工作需要,也可在面試中組織職位業務水平測試,主要測試遴選職位所需的專業基礎知識、管理知識和政策法規等。
面試時間及具體有關事項由各遴選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通知,并在面試前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
參加面試人員為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
面試成績滿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進入下一遴選程序。
進入面試人員面試時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未按通知時間或地點參加面試者,視為自動棄權。面試結束后,進入下一遴選程序的人員如無故放棄,記入個人信息,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遴選。
五、考察
各遴選職位考察人選,分別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等額確定。若進入最后一名的總成績并列,則并列人員同時進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遴選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要及時與被考察人所在單位進行溝通。考察重點為德、能、勤、績、廉。考察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考察結果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進入下一遴選程序。
六、確定遴選擬試用人員
遴選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綜合遴選職位要求,以及考察人選筆試、面試、考察情況,由黨委(黨組)集體研究討論決定確定遴選擬試用人員,并將遴選擬試用人員的報告和考察材料原件,以及黨委(黨組)會議記錄復印件(加蓋鮮章),送縣人力社保局。
七、公示、試用和調動
(一)擬試用人員名單將在忠縣電子政務內網、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無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試用的人員,縣人力社保局按照有關規定向擬試用人員所在單位發試用通知,試用期為3個月。
(二)試用期間,由試用單位進行管理,并負責對其德、能、勤、績、廉的綜合表現嚴格考核,試用期滿后向縣人力社保局報送試用期間的綜合表現及試用合格或不合格的書面報告。
(三)對試用合格的,由縣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后發調動通知;對試用不合格的,由縣人力社保局書面通知試用人員回原單位工作。
八、紀律與監督
(一)遴選工作執行《公務員回避制度(試行)》(中組發〔2011〕31號),報考者不得報考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單位。
(二)遴選工作堅持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全面接受社會的監督。
(三)嚴肅遴選工作紀律。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嚴肅處理。
1.對不符合報考條件騙取考試資格,或者違反公開遴選紀律,或者不遵守《公務員回避制度》的人員,取消考試資格,宣布考試成績無效,對已參加試用或者已調動的,一經查實,退回原單位。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在報名和考試、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違反遴選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原工作單位(崗位)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簡章由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