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應付賬款賬戶的用途結構分析,應付賬款明細賬應是貸方余額,它反映期末應付賬款數額。但是,預付賬款的特定核算方法會使應付賬款明細賬出現借方余額,該余額實際上是預付賬款。
預付賬款的核算有兩種方法,第一種方法是單獨設置預付賬款賬戶核算,第二種方法是不單獨設置預付賬款賬戶而將預付賬款的內容合并在應付賬款賬戶內核算。按照第二種核算方法,如果預付賬款發生在前一個月,收到商品或接受勞務在后一個月,就會產生應付賬款明細賬借方余額,該余額實際上是預付賬款,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應包括在預付賬款項目內。由于應付賬款明細賬借方余額的存在,所以應付賬款明細賬的貸方余額才是真實的應付賬款,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該余額應包括在應付賬款項目內。應付賬款總賬余額實際上是上述應付賬款與預付賬款的差額,而不是真實的應付賬款。
2、如果不屬于上述情況,出現借方余額有可能存在:
(1)記賬錯誤。如:借貸方向記反、金額記錯、計算錯誤、會計科目記錯等。
(2)應付賬款多付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