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1.考生資格復審。8月6日上午10:00—下午16:00由縣教育局人秘股、人社局人事股負責對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主要包括審查考生的身份證、筆試準考證、畢業證、已注冊的就業報到證(或擇業證)、教師資格證(或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成績合格單及自學考試準考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戶口本(或戶口遷移證明,婚遷人員結婚證)等,并按附件2表格內容詳細記載資格復審情況。復審不符合條件或被舉報經查實不符合條件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試和錄取資格。
2、考務準備。考務辦公室組織考官、考務人員按時進入考點。應試人員按規定的面試時間,開考前30分鐘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原件進入指定的面試候考室。
3.確定面試順序。8月9日早上7:00通過資格審查的面試人員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進入面試候考室,現場點名,在紀檢人員監督下,抽簽確定面試順序。面試開始后仍未到考場的應試人員,視為自動棄權,取消面試資格;未參加面試人員,取消錄取資格。
4.面試人員抽題。開考前40分鐘由引導員按照面試順序,將面試人員帶入面試準備室,抽取面試試題,并進行30分鐘的準備。
5.考生進行面試。開考后,由引導員按抽簽順序將應試人員引導至面試室進行面試。考生進入考場后主考官宣布開始后,正式進行面試。考生面試結束,現場簽字確認面試成績后,由引導員引出面試室,安保人員督促考生盡快離開考點。
6.考官評定打分。考官按面試評分表內容逐項打分,總分值為100分。各考官填寫終評得分并簽名后交記分員,記分員收取評分表,填寫《面試成績匯總表》,計分時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求出其他考官打分之和的平均分,作為考生面試最后得分。計分員、核分員、監督員、數據統計員、主考官在《面試成績匯總表》簽名。
7.公布成績。面試結束后,由縣教育局、人社局將面試成績匯總表(附件5)含電子版于8月10日中午12時前報送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由市考務辦公室將在慶陽市人社局網站和慶陽教育信息網公布面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