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建賬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新設企業建賬,二是老企業建賬。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在成立后即應建賬建制。但由于我國企業管理水平及人員素質等方面的原因,成立后未及時建賬的中小企業不在少數。因此筆者主要談老企業如何建賬。
一、搞清建賬目的
中小企業建賬的目的主要有:
一是管理需要。其又可分為兩種:1.股東多,為了明晰生產經營情況,需要建立較規范的賬務;2.企業規模擴大,因賬務核算不規范造成了賬外損失,如因未及時準確核算應付賬款而多付客戶款項,亡羊補牢,需要建賬。
建此類賬需要注意的是,賬務處理在遵循《會計法》和《企業會計制度》等相關規定的基礎上,一定要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活學活用。如:若此類企業增值稅被核定征收,交納的增值稅列支在何處?《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對此都未明確。按增值稅是價外稅的理論,應將其從收入中扣除,作收入的減項。再如:一些中小企業生產用的廠房可能是簡易房,這時不應按財務制度或稅法規定,以最低的20年來計算,應按這些簡易房實際能使用的年限、8年或10年來分攤。若報表需要向稅務部門報送,也應以滿足管理需要為前提,在向稅務申報時可作納稅調整。
二是稅務需要。典型的莫過于為了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而建賬。稅務要求其建立規范的會計核算,要能準確核算進、銷項稅額,及時作納稅申報。對于因稅務需要而建賬的,盡量按稅法的規定處理賬務,這樣在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時就可省去納稅調整的麻煩。如固定資產的入賬標準、計提折舊的范圍、固定資產的殘值比例、折舊年限以及開辦費的攤銷、收入的確認等。這就要求財務人員,不僅要了解大稅法(全國性的),還要了解小稅法(本地的一些具體規定),如要了解當地的計稅工資標準、通信費標準、印花稅的征收管理辦法,差旅費是否有規定標準等。例如印花稅,有的地方按合同征收,有的地方則是核定征收,按賬面銷售或購進貨物的比例核定征收;再如對計稅工資人員有的地方要求必須是交納三金或四金且簽有勞務合同的,有的地方則不作要求。
二、應取得的資料
主要有企業章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地稅稅務登記證、驗資報告等。特別是驗資報告,其用處主要有:一是能佐證企業的注冊資本金額,以便確定賬務中實收資本金額;二是能反映股東的出資方式,是貨幣或是實物等。取得驗資報告主要目的是為了確定股東的出資方式。不能確定股東的出資方式是無法建賬的,建賬時一定要讓企業主找到成立時的驗資報告,注冊資本發生變動的,應取得歷次的驗資報告。若是以實物出資,還要找到當時的評估報告。
三、按表項目核實資產負債額
1.盤點現金及單據,注意需要換發票的白條也應考慮進去,確定現金金額;
2.取得銀行存款對賬單,并核實未達賬項,確定銀行存款金額;
3.盤點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確定存貨金額;
4.編制應收、應付、其他應收、其他應付等往來款項表,注意最好讓往來單位蓋章或簽字確認,確定往來款項金額;檢查有無長短期借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等項目;
5.盤點固定資產,確定固定資產金額;
6.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驗資報告,確定實收資本金額;
7.根據公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所有者權益-實收資本(股東多投入的資金暫掛其他應付款)=未分配利潤”推算出未分配利潤金額;
8.根據結果編制出資產負債表,并據此做第一號憑證;
9.啟用賬薄,將第一號憑證內容登記入賬。在賬薄日期欄填寫登記入賬的日期,摘要欄可寫“盤點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