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非青島戶口在青島學車一定要帶上有效暫住證原件。
辦理暫住證所需證明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辦理單位:當地派出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張
4.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或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復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戶(房)主應注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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