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自學考試法律專業選考課調整的通知
為了使自學考試人才培養目標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相適應,現將法律專業(本科段,代碼:030106)部分科目調整如下:
說明:
1、凡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的法律、經濟法學、行政法學、律師等專業專科畢業證書者,可直接報考法律專業本科段;
2、其他專業的專科、本科畢業生報考法律專業本科段時,需加考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民事訴訟法學五門課程;
3、原計劃選考課中“市場競爭法概論”取消,改為“外國法制史”,學分不變;
4、申請免考英語(二)的考生,加考課程為證據法學、金融法、外國法制史三門課程,學分不少于14學分;
5、其它規定參照原計劃執行。
云南省招生考試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