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
根據綜合考試成績,按照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遇有比例內成績并列的人員,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學歷層次高者優先的順序確定人員;如仍相同,則按年齡大者優先的順序確定人選。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因體檢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可在同崗位應聘人員中,按綜合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體檢人員:按照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
體檢時間:見體檢通知單
體檢內容和辦法: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號)的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