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每年至少應在編制會計決算報告之前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以保證固定資產核算的真實性。對盤虧或損毀的固定資產,在有關方面審批之前,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進行核算。需要注意的是,對企業盤盈的固定資產,一般是以前年度發生的會計差錯,應根據重置成本直接計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對于盤虧的固定資產,先將其賬面凈值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借方,經企業內部程序審批后,再計入企業的營業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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