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承包人(總承包單位)的主要責任和義務
二、專業工程分包人的主要責任和義務
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三、合同價款及支付
1.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可以采用以下三種中的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3.合同價款的支付
掌握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的內容
一、工程承包人的主要義務
二、勞務分包人的主要義務
三、保險
1.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2.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3.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5.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四、勞務報酬
1.勞務報酬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任何一種: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