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報考“2010-2012畢業且未就業”要求的崗位報名時還需要開具未就業證明嗎?如果需要的話要怎么弄?
回復:需要開具。未就業畢業生是指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已畢業學生。2012年云南省公務員招考時,未就業證明由上述相應機構開具,證明中應注明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我單位,迄今尚未就業”字樣。如戶口、檔案及組織關系分別保留在不同單位,以檔案保留單位出具的證明為準。
因失業證和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均不能從唯一性上證明報考人員未就業,而報到證則已經注明報到單位(屬于教育部門認定其已就業的情形),故從2012年起,《失業證》、《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和《報到證》都不再作為未就業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