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09年12月考入公務員單位,按照老師剛才的解答我有點疑問:
1、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含在云南省基層機關工作5年以上的已登記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
2、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不含在云南省基層機關工作5年以上的已登記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請問這兩者之間的區別以及應該怎么理解?
回復:1、在云南省基層機關工作5年以上的已登記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可以報考該崗位。
2、在云南省基層機關工作5年以上的已登記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不可以報考該崗位。
你工作未滿5年,都不得報考。對于第二點答復,我想問下,我在公務員單位工作未滿五年,意思是兩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可以考第二類的職位??
回復:前提條件:未滿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自行離職(無論是否辦理辭職手續)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不得報考。
(十八)公務員或參照管理人員可以參加此次考試嗎?
已經登記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若再參加考試,此時辦理錄用手續,不符合《公務員錄用規定》第一條所稱的“‘新”錄用人員的表述,故一般公務員考錄的對象僅針對非公務員身份的人員。機關內公務員的流動,通常情況下是按公務員法的規定進行交流和轉任。
云南省為了完善來自基層的干部培養鏈,允許具有五年以上(含試用期)在云南省內縣級及以下機關工作經歷的已登記的公務員或參照管理人員報考省級或州(市)級機關。這是一項云南省內的臨時政策,按照云南省內的文件規定,只允許云南省內的公務員或參照管理人員報考,且報考人員必須具有5年以上基層機關工作經歷方能符合報名條件。
概括來說,云南省內有5年以上縣以下機關工作經歷的公務員(含參照管理人員)可以報考州市級及以上機關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崗位,除上述崗位和人述人群外,已經登記的公務員或參照管理人員不得報考其余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