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對象及條件
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統招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2、年齡18周歲((((1998年8月19日)及以上,30周歲(1986年8月19日)及以下,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81年8月19日);
3、臨漳縣戶籍((((大學入學時為臨漳縣戶籍的;已婚配偶為臨漳縣戶籍的;父母一方為臨漳縣戶籍的);
4、遵守憲法和法律;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6、身體健康(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7、具體條件按照《臨漳縣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具體崗位條件表》執行。凡涉及到年齡、戶口、結婚等需要確定時間的,均以2016年8月19日為基準日。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合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現役軍人不得報考。未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學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未經本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在職人員不得報考。此外,按照《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