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開具發票時,發票聯需要加蓋財務專用章,其他各聯是否需要加蓋財務專用章?
【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復寫、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據此其他聯次是否加蓋印章你可根據自己單位的具體情況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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