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義: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
(二)影響固定資產折舊的因素
1、固定資產原價
2、預計凈殘值
3、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4、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
(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范圍
企業應當對所有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
1、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2、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3、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