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調范圍
符合選調條件的廣安市內各區市縣縣級部門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人員,下同)。
二、選調條件
1.參與選調人員必須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并經所在單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權限,經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
2.中共黨員,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綜合協調能力、文字寫作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強,具有開拓創新精神;
3.原則上要求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A證、會計資格證或法律、財會、審計等專業及有紀檢監察工作、組織工作、政法工作者經歷優先;
4.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5年8月25日之后出生);
5.工作期間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過刑事處罰的;
3.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新錄用公務員尚在試用期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