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選調人員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
2.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現任鄉鎮黨政正職除外);
3.一般工作人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情況依此類推),科級干部或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以下(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體健康;
6.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條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本次公開選調: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任期制干部,任期未滿的;實行試用期的科級干部在試用期內的;
5.新提拔干部在現職崗位任職未滿一年的;
6.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經歷等計算時間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