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參加選調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 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身份,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工作經歷計算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
3. 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 具有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5. 文字綜合職位: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學位),專業不限。檔案和數據管理職位: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學士學位),專業不限;具有下列專業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計算機科學和技術、信息安全、管理科學與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圖書情報、檔案管理及相關專業;
6. 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7. 身體健康;
8. 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9. 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 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 受處分期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