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原件及復印件、《2016年崇州市公開選調鄉鎮機關公務員考試報名信息表》(一式兩份)、報名資格條件相關證明(學歷證、學位證、職稱資格證、公務員<參公>登記表、獎勵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外國文憑者,需同時提供國家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學歷、學位證明原件)。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③單位證明材料(內容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參加工作時間、入黨時間、現任職務<任副科級及以上領導職務的考生應提供任職證明文件>、是否同意報考等,證明材料必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所在單位及上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加蓋印章)。
二、領取《面試通知書》
1、資格復審合格者,現場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憑本人身份證當場領取《面試通知書》,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2、資格復審時,如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取消資格,造成的損失由本人承擔。
3、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4、遞補資格復審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而產生的空缺不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