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成績、面試(含加試)成績按各占50%確定考試綜合成績,折合總分為100分。考試成績一律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數。每個崗位有效報考人數與遴選人數之比不低于3:1方可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調減或取消該崗位遴選名額。按照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選,面試人選與公開遴選崗位的比例為3:1,面試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1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全部進入面試。若最后一名成績并列的,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
(一)筆試
1.領取準考證:復審合格的根據崗位開考情況發給準考證。請考生于2016年10月14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在順慶區委組織部綜干股和順慶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領取筆試準考證。不在規定時間內領取筆試準考證者視為放棄。
2.內容:筆試不指定教材,筆試滿分為100分。
3.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考生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