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聘崗位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招聘單位張榜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有關聘用材料經招聘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蘇州市吳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并辦理聘用、鑒證的相關手續。對不符合《簡章》規定的本次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條件等資格條件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聘用相關手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聘用人員的聘用手續和用工管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與新聘用人員訂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