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他事項
(一)資格審查工作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報考者本人要對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性負責,在任何階段發現報考者不符合選調條件,取消選調資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負責。
(二)通過此次選調進入漢源縣公安機關的人員,在漢源縣公安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三)此次選調由漢源縣公安局紀檢督察部門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835-2309715)。本公告未盡事宜請向漢源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咨詢(咨詢電話:0835-2309706)
本公告由漢源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2016年雅安漢源縣選調7名人民警察公告
2026國考·省考課程試聽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