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檢
體檢由市委巡察辦組織實施,參照公務員體檢有關標準和要求執行。體檢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缺額,可根據考評考核情況依次遞補。
(二)市委組織部審定
市紀委常委會集體研究正式確定遴選擬調候選人,報市委組織部審定。
(三)公示和調動
將擬調人員在眉山黨政網和眉山人事考試網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滿,符合條件的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中共眉山市委巡察辦2016年面向基層遴選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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