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開考調條件
參加公開考調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中共正式黨員;
2.具有公務員(參公人員)身份;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文秘水平;
4.縣(區)及以下公務員(參公人員)報考的,應在縣區及以下機關或參公單位工作滿2年;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7.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8.身體健康;
年齡、工作經歷時間等的計算均截至2016年10月14日(發布公告第一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考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開考調對象不得參加轉任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須回避情形的考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