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者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工作經歷。其中,選調生應具有兩年以上鄉鎮(街道)工作經歷。
3、近三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遴選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執行。
6、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體健康。
8、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