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申請人員應提交的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近期小二寸照片應自行貼好或彩色打印可不必另貼照片),須本人簽名,一律使用A3紙雙面打印后整齊對折使用。其中,第1頁為封面,第2、3頁為內頁,第4頁為封底。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包括戶口簿主頁和申請人個人單頁,集體戶人員的復印件還應加蓋集體戶所在單位公章)。其中,申請人戶籍不在認定機構所在地的,還應提供當地具有資質的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或當地工作單位聘用合同及社會保險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4)《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一份(見附件1)。人事關系在我縣的申請人其鑒定應由工作單位如實填寫并加蓋公章(并在表中第9欄說明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正式在職在編在崗人員;人事代理人員;單位聘用人員)。戶籍在我縣的申請人應由其戶籍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如實填寫并加蓋公章。
(5)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有效驗證期至2016年12月23日),無法查詢的應提供學歷認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