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考生總成績,按照計劃招聘聘用人數,從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四舍五入)確定體檢對象。
2、體檢標準原則上參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規定進行。因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
3、體檢所需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