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按《清遠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人員管理辦法》(清府辦〔2016〕20號)規定,由清遠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單位(清遠市人才智力市場)依據《勞動合同法》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薪酬待遇
政府購買服務人員不列入單位編制序列,不擔任行政職務,不行使行政權和執法權,不涉及國家機密。工資、待遇按《清遠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人員管理辦法》(清府辦〔2016〕20號)經費安排標準執行,行政輔助類第三檔薪酬標準為月薪4000元,行政輔助類第四檔薪酬標準為月薪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