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程序
1.申請人在提出認定申請前須完成體檢,取得天津市高校師資培訓中心頒發的《教育理論合格證書》和二級乙等及以上等級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接受任教單位年度教學考核等工作。
2.本人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須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基層組織對申請人的思想品德等情況進行鑒定,寫出具體意見。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向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提出認定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3.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再經過天津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的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申請人教育教學能力進行綜合考察后,提出專家審查意見,填寫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有關欄目內,并簽字蓋章。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做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并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教師資格證書,保存檔案,在教師資格信息管理系統中作認定記錄。
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在認定本校在職教師的教師資格后,報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