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章第十條第二款“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和第十一條第三款“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規定,結合《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及省教育廳、泉州市教育局等有關文件精神,我局開展了初級中學、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施雪龍等9人通過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 陳若楠等17人通過小學教師資格認定,黃雪萍等5人通過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現將通過教師資格認定人員名單(見附件)予以公布。
南安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1日
易賢下載網:2016年秋季南安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