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
1、不當得利的概念
沒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據,使他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為。因不當得利行為發生的債,稱為不當得利之債。
在不當得利所形成的債的法律關系中,權益受到損害的一方為債權人,取得利益的人為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返還所得利益;債務人有義務給予返還。
2、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是:
(1)一方獲得財產利益;
(2)他方受到損害;
(3)取得利益與受損害的結果之間存在因果聯系;
(4)利益的取得無合法依據。
3、不當得利的處理
不當得利的事實一旦成立,在受益人與受損人之間便成立了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債權人享有絕對的請求權,債務人負有絕對的返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