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財政局關于開展全州會計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注冊登記工作的通知
為做好會計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根據《云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全省會計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注冊登記工作的通知》(云財會〔2012〕15號)要求,決定對全州范圍內的會計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進行注冊登記。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注冊登記范圍
(一)2012年3月31日前在怒江州轄區內辦理的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2012年3月31日前轉入怒江州的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注冊登記內容
(一)檢查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情況。
(二)更新持證人員基本信息。
三、注冊登記時間
(一)全州統一的注冊登記時間為2012年4月1日—11月30日(節假日、雙休日除外)。
(二)各縣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全州統一的時間范圍內確定注冊登記時間和地點,并及時以適當方式以予公告。全州的注冊登記工作務必于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注冊登記地點
(一)州級持證人員到州財政局二樓會計科辦理。聯系電話:3623090。
(二)各縣的持證人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到當地財政部門辦理。
五、注冊登記需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二)接受繼續教育情況證明材料。
2010年未參加注冊登記的,需提供2009年—2012年繼續教育培訓有效證明材料(繼續教育累計學滿96學時,且成績合格,參加網絡學習的需提供本人學習卡)。
2010年已參加過注冊登記的,提供以下財政部門認可的繼續教育有效證明材料之一即可:
1.2011年、2012年《中級會計電算化》培訓合格證;
2.2011年、2012年參加財政部門備案認可的培訓機構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
3.2011年、2012年網絡遠程繼續教育培訓學滿48學時且成績合格(60分及以上),同時需提供本人參加學習的網絡遠程繼續教育學習卡;
4.2011年、2012年參加初、中、高級會計類、審計類、統計類以及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的單科合格成績或資格證書;
5.2011年、2012年會計相關專業學歷教育(會計學、審計學、理財學、財務管理、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會計碩士專業學位等國家承認的會計類相關專業)或經濟類專業學歷教育的學生,以及在校教師不需要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學習,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會計相關科目單科合格成績辦理注冊登記,教師可憑學校有關教學證明辦理注冊登記;
6.2011年、2012年獨立完成通過市級以上(含市級)財政部門或會計學術團體認可的會計類研究課題或在省級以上(含省級)經濟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7.2009年—2011年納入云南省高級會計管理人才培訓班的學員需提供錄取證書或學期考試成績。
(三)學歷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變更,須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工作單位變更,須提供工作單位證明;身份證更正,須提供公安機關證明。
(四)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持證人員須提供屬地財政部門出具的本企業已報會計報表的證明材料。
六、具體安排
(一)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當地財政部門負責持證人員的注冊登記工作。
(二)有主管部門的持證人員按單位集中審核辦理;無主管部門的持證人員,按個人審核辦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登記
(一)持證人員未能提供有效繼續教育證明材料的。
(二)持證人員有違反《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違紀情形之一,但未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的。
(三)連續未參加2008年、2010年注冊登記的。
(四)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持證人員未能提供財政部門出具的本企業已報會計報表的證明。
八、其它事宜
(一)凡2012年3月31日前在怒江州轄區內辦理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持證會計人員,必須在注冊登記規定期限內攜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2011年、2012年繼續教育培訓有效證明材料,到發證機關或轄區內工作所在地(指調動一次或多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最終調入點)指定辦證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二)凡持證人員所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簽發機關與實際工作地或戶口所在地縣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不一致的,須先辦理調轉手續,方可進行注冊登記。
(三)2012年3月31日后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可不參加2012年的注冊登記。
(四)根據《云南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規定,我州持證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時間累計不應少于24小時,兩年不應少于48小時。持證人員必須在證書登記周期內完成繼續教育學時,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時,連續兩次不進行注冊登記者,財政部門將在相關媒體上進行通告,持證人員需重新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試成績不合格者收回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