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江蘇省轉往外省的自考考生應如何辦理轉出手續?
(1)考籍轉出辦理程序
①江蘇省在籍考生辦理考籍轉出的,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江蘇教育考試公眾信息服務平臺”提交轉考申請,并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②考生成功提交轉出申請后,須在規定時間內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轉出地準考證和轉入地準考證到所地級市考辦,對轉出電子檔案信息進行現場確認,并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上簽字。
③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原考試的課程及合格成績、遵循規定標準,生成轉出電子檔案上傳至教育部“轉考平臺”。
④轉入地省級考辦從“轉考平臺”接收轉入電子檔案。
⑤轉入電子檔案經轉入地省級考辦審核無誤后,轉考考生按要求到轉入地辦理轉入手續,具體方式和要求由轉入地省級考辦規定和公布。
⑥轉入手續辦理完成后,轉入地省級考辦將轉入辦理結果上傳“轉考平臺”,江蘇省據此對轉出考生電子檔案的在籍狀態進行變更。轉考完成。
(2)考籍轉出辦理要求
①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
②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
③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原報考地省級考辦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④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⑤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⑥考生辦理畢業申請后,課程成績不得轉出。
⑦考生有證在報考的課程的,在課程成績發布前不得轉出。
⑧考生當次辦理多個專業的省際轉考手續時,只能轉往同一轉入地。
⑨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理論課程成績無筆跡信息的不得轉出。
(3)考生違反“考籍轉出辦理程序”和“考籍轉出辦理要求”的,當次辦理的轉考申請無效。
(4)需要查詢2015年12月31日前省際轉考(轉出)信息的考生,在打開“江蘇教育考試公眾信息服務平臺”的登錄頁面后,直接點擊“查詢”即可,無需登錄。
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關于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電子轉考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起,江蘇省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將出相應調整。
(5)轉出辦理:考生本人登錄江蘇省教育考試公共信息服務平臺提交轉考申請,并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屬地市自考辦進行現場確認。對完成現場確認手續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向教育部考試中心轉考平臺統一上傳考籍電子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