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要求
1.所有考生必須憑有效身份證明報名。系統報考專業由系統單位嚴格把關,特別是公安、醫藥、護理類專業,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報名。護理學專、本科專業考試報名由青島衛生學校負責,其他報名點不得組織報名;中藥、中醫護理專業老考生由各區、市招考辦組織報名,新考生必須經過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并開具證明方可報名。
2.考生可以同時報考專科、本科專業,但在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前,必須要獲得??飘厴I證書,否則不能辦理本科畢業證書。
3.必須按照簡章公布的專業代碼和課程代碼進行填報。
4.各報名點要嚴格審核新生報名資格。各專業的本科段,不能接收非國民系列的??飘厴I生的報名。
根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跨專業考生完成本科段課程即可辦理畢業,無需加考。
5.關于自考在校生實踐課程考核有關要求。
(1)已具備審批試點院校資格和試點專業資格的院校,每年省、市招生考試機構和主考院校進行評估,對評估不合格的試點院校將取消其試點資格。審批后2年內考生人數達不到要求或沒注冊考生的,試點資格自動取消。
(2)試點考試實行注冊制,試點院校將參加試點考試的考生注冊信息報市招考辦審查驗收。試點院校只能接受本校在校生注冊報考,不得將校外社會考生及其他助學組織考生納入本校注冊報考范圍。
(3)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所有課程均按國家考試的統一要求參加考試;符合條件的試點考生所獲得的職業技能培養、考核成績,可折算相應的自學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學分,占該課程總成績的50%,參加統考成績占50%,2項成績合并計算該課程總成績。
(4)參加試點考試的考生,注冊2年內不得借考、轉考。注冊2年后方可辦理畢業手續。如果在校學習期間所學的自學考試專業不能畢業,其學籍仍然在試點院校保留,注冊滿5年仍未畢業者,將按社會考生對待,考籍檔案轉入考生欲轉入的市級招生考試機構。
(5)試點院校要根據專業考試計劃、考試大綱的要求和課程的考試安排,接受市級招生考試機構檢查、監督。學生作業成績按時考核,按時上報。
(6)自2012年6月起,《關于公布<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校生實踐課程考核試點方案>的通知》(魯招考[2010]35號)不再執行,已注冊的考生,按修訂試點方案《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校生實踐課程考核試點方案(修訂)》(魯教考委[2012]2號)執行。
6.關于自學考試強化實踐能力培養考核有關要求。
(1)省考試院審核決定實踐能力培養考核課程,并向考生公布??忌栽高x擇參加。
(2)已具備該試點資格的院校,組織自愿參加的學生到主考院校辦理集體注冊,接受主考院校助學指導及實踐環節考核。
(3)實踐課程評價:實踐課程的理論部分參加統考,成績占70%,實踐部分由主考院校考核,成績占30%,2項成績合并計算該課程的總成績。
(4)試點院校要根據專業考試計劃及《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強化實踐能力培養方案考核改革試點方案》(魯教考委[2012]1號)要求,嚴格管理,認真教學,注重考生實踐能力培養。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專家對主考院校制定的實踐能力培養考核方案進行審核,指導各主考院校開展工作,監督檢查試點院校助學工作。市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協助各主考院校在本轄區開展工作,監督檢查轄區內各院校教學輔導及考核工作。
(5)自2012年6月起,不再按《山東省高等職業院校學生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專業考試試點方案》(魯教考委[2008]1號)注冊新考生,已注冊的考生,可按原方案執行。
7.關于準考證有關問題。
(1)新考生必須辦理全省統一準考證,考生報考不同專業只需辦理一張準考證。新生準考證免費辦理,準考證由考生妥善保管,丟失準考證的考生到報名點補辦。
(2)考試前丟失準考證的考生,于考試當周持身份證和考試通知單到所在區、市招考辦開具準考證證明;考試期間丟失準考證的考生到市招考辦開具證明。
8.各報名點必須嚴格執行報名信息校對制度,打印一式兩份確認單,要求考生仔細校對報名信息,并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