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紀委監察局機關擬面向全市公開考調公務員6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調計劃和職位
考調市紀委監察局紀檢監察室公務員6名(副科級紀檢監察員〈對應副主任科員〉3名,科員3名)。
二、考調范圍
全市各級機關(參公單位)在編在崗公務員(參公人員)。現任副科級及以下職務。
三、考調條件
參加公開考調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身體健康,年齡35周歲以下;
2.中共黨員;
3.第一學歷為大學及以上學歷;
4.具有公務員(參公人員)身份;
5.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6.縣(區)及以下公務員(參公人員)報考的,應在縣(區)及以下機關或參公單位工作滿2年;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團隊意識和吃苦耐勞精神,原則性強,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
8.根據崗位需要,報考人員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法律、刑偵等相關專業畢業;
(2)具有紀檢監察工作經歷;
(3)具有在紀檢監察或政法系統的辦案經歷;
辦案業績特別突出或參加省、市紀委大要案查辦工作一年以上的可適當放寬條件。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紀律審查人員需要常住辦案點并經常出差,工作強度大、照顧家里時間少,此次招考的崗位對男同志更為合適。
以上年齡、工作經歷時間等的計算均截至2016年12月7日(發布公告第一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考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開考調對象不得參加轉任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須回避情形的。
四、公開考調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2.報名地點:市紀委組織部(東區臨江路61號506辦公室)。
3.報名方式:
(1)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照填表說明,下載并如實、準確填寫《攀枝花市紀委監察局公開考調機關公務員報名表》(見附件,A4紙雙面打印,一式兩份)。
(2)現場報名。報考者攜帶報名表2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張(與報名表上的照片同版,同時交電子照片)、身份證、學歷證書和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到市紀委組織部報名。
(3)資格審查。市紀委組織部負責本次考調的資格審查工作。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審查結果告知報考者并說明理由。資格審查貫穿考調工作始末,任何環節審查出不符合考調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即取消考調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考試
考試按照副科級紀檢監察員和科員2類崗位單獨排序。
1.面試。主要了解應試者的專業素質和邏輯思維、綜合分析、言語表達等能力。
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考調計劃之比達到3:1方可開考。如未達到3:1,經考調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2:1,若達不到2:1,則調減或取消考調計劃。
2.筆試。主要考察應試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及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按照面試成績由高到低按不低于2:1的比例進入筆試環節(最后一名面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筆試)。
面試、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轉任
按照考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考察對象。委局機關考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組成考察組,全面考察進入考察范圍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
市紀委監察局根據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集體研究等額確定試用人員在攀枝花市公眾信息網、攀西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調動的人員進行試用,試用期為三個月。對試用期滿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轉任手續。
進入考察的考生需提供以下資料進行資格復審:
(1)具有干部管理權限的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書面材料;
(2)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
(3)黨員身份證明(由縣區委組織部、市委直屬黨工委或本人工作單位黨組織出具);
(4)具有管理權限的部門出具的紀檢監察工作經歷、辦案經歷等相關證明。
因考生不能按時提供資格復審材料或自愿放棄出現的缺額,按照考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關規定進行,由市紀委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對整個工作進行監督,受理有關考調工作的投訴舉報。
此次考調工作由市紀委監察局公開考調機關公務員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5190019 5190020
監督電話:5190042 5190043
中共攀枝花市紀委 攀枝花市監察局
2016年12月7日